第二十条

已废止

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对于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的,市场举办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