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