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四条有效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