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