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