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