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就餐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有关小餐饮店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