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