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