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标识、网站名称以及公共道路、公共服务窗口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根据实际需要执行。

自治机关应当加强编译机构建设,提升藏、蒙、汉语言的翻译和文字的编译水平。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