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对口支援政策,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交流。

对口支援地区的援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自治州民生事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