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有效自治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业。自治州区域内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照顾自治州的经济权益,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安排好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自治机关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