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