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