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中医药管理、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与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旅游景点、线路、基地,以及与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项目。鼓励研发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