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中药以及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的中药新药,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开展中医医疗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