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市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中药以及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的中药新药,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开展中医医疗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