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五条有效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总账、分类账、卡片和档案,并建立馆藏文物核查制度,对馆藏文物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将文物档案报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