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共健康风险预警信息。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对居民个人存在健康隐患和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并给予健康指导;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