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卫生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满足城乡居民公共卫生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供的公益性公共卫生产品、卫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