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内容第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重点疾病监测系统,加强慢性非传染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