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疾病发生情况和重点人群健康需要,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确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组织实施。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