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