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具备收藏或者保管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收购或者接受捐赠。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