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