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