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发现行政执法中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约谈被监督机关的负责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