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出租、出让或者设定抵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