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者城市中已有绿地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占用绿地费或者绿地挖掘赔偿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