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绿化用地规定所占比例,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