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