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三章 阅读推广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交换、捐赠等方式,促进出版物循环利用。公共图书馆、校园图书馆(室)、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城市书房等可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出版物,并对捐赠的出版物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