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监狱、看守所、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监狱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阅读资源,组织开展阅读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