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