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文明小区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