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五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事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