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纳入商品房销售信息,并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