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以党建为引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