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十一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