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