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