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