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第三章 研究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殷商文化研究机构和人才建设,支持有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交流与合作,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统筹安排人才发展资金,引进培养高层次专业研究团队和人才,提高殷商文化研究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