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监督机制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设立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省级财政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每年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单列大别山和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并逐年增加,建立促进重点革命老区发展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