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动电网建设,为革命老区提供低碳稳定的能源保障。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革命老区电网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