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