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通过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