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养犬相关管理工作。自治县县城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