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浑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和投诉污染、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