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已经建成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或者依法搬迁,因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