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浑江流域设置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排污口设置标志牌,载明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测水污染物排放并保存原始监测数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